允许邪恶及其与上帝计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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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邪恶被允许存在;正确与错误作为不同的原则;道德感;上帝允许邪恶存在,并将为了美善而制服它;上帝不是罪的创造者;对亚当的审讯不是闹剧;他受到严重的诱惑;他蓄意犯罪;对于罪的惩罚并非不公义,也不过于严厉;对亚当的所有谴责都显示了智慧、爱与公义;上帝的律法是普遍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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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的定义 韦伯斯特说过,邪恶是产生不幸、直接或间接导致任何痛苦的东西。因此,这个问题不但涉及人类的疾病、悲哀、痛苦、软弱和死亡,而且都能追溯到它们产生的主要原因——罪,以及根除罪的方法。既然罪是邪恶的根源,那么永久性治愈这一弊病的唯一方法就是根除它。 |

| The
permission of evil is designed to work out a greater good a lasting and valuable lesson.
"For
thou art |
毫无异议,对于那些刨根问底的人来说,更经常提出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上帝允许目前邪恶的统治?为什么他把我们最初的祖先创造得完美而且正直,此后又允许撒旦诱惑他们呢?或者说,为什么他允许那棵结有禁果的树生长在美好的伊甸园中呢?尽管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让他们远离禁果,我们还是不得不问:难道上帝就看不到人类堕落的所有可能性并加以阻止吗?
无疑,困惑来自没有理解上帝的计划。上帝完全能防止罪进入世界,但是他并没有那样做。这个事实足以向我们证明,上帝允许罪暂时统治世界,是为了最终能有一些更美善的结果。从完整性来看,上帝的计划将证明他达到目标的智慧。有人问,上帝无所不能,难道他就不能及时干预,全面阻止撒旦实现他的所有计划吗?毫无疑问,他能;但是这种干预会阻止他自己意图的实现。他的目的在于显示他的律法多么完美、威严、具有正义的权柄,同时向人类和天使证明违背律法所造成的邪恶结果。此外,正如《圣经》所说,就事情的本质特征而言,有些事情连上帝也不能做。那就是“上帝决不能说谎。”(《希伯来书》6:18)“他不能背乎自己。”(《提摩太后书》2:13)他不能做错事,因此,为了让他的创造物获得生命,他只能选择最明智和最好的计划,即使我们一时目光短浅,不能辨别那隐藏在无穷智慧中的源泉。 |
Though opposed to evil, God does permit it. "Good"
and "Evil" 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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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宣称,万物都是因上帝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示录》4:11);无疑,都是为了按照他的旨意安排赐福,并体现他的荣耀存在所具有的特征。虽然,他为了使自己的仁慈计划受到预期的后果而暂时允许邪恶和作恶之人扮演活跃的角色,但是并非为了邪恶的缘故,也不是因为他与罪联合;因为他宣告:他“不是喜悦恶事的上帝。”(《诗篇》5:4)尽管上帝在各种意义上都反对邪恶,他还是暂时允许(也就是说不阻止)它存在,因为他的智慧看到一个途径,会为他的创造物提供一个永久而颇有价值的教训。 |

God did not
Why didnt God limit mans experience?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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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正确原则都有一个对应的错误原则,这是一条不言而喻的真理;例如,真理与谎言,爱与恨,公义与不公义。根据实际效果,我们把这些对立的原则区分为正确与错误。有的原则在应用时使人获益,能对最终的秩序、和谐与幸福产生积极的效果,我们称之为正确的原则;相反,如果它造成歪曲、不幸和毁坏,我们就称之为错误的原则。我们称这些原则运作的结果为善良和邪恶;有较高智力水平的人类能够区分正确与错误的原则,自愿被一种或另外一种原则所支配,我们分别称之为有道德或者有罪。 这种辨别正确与错误原则的能力被称为道德感,或者良心。正是通过上帝赋予人类的这种道德感,我们能够判断上帝的存在,承认他是美善的上帝。正是对于这种道德感,上帝总是要感染它,向它证明上帝的公义或者正义;也正是藉着同样的道德感,亚当即使在知道罪的所有后果之前,就能够觉察到罪或者不义就是邪恶。上帝并没有把这种道德感赋予较低层次的创造物。狗具有一定的智力,尽管它能学会某些动作,得到他主人的肯定和奖赏,也有一些动作不讨主人喜欢,但是没有达到这种道德感的程度。它可能偷盗或者杀生,但是不会被定为有罪;它也可以保护财产和生命,但是不能被称为有德,因为它对自己行为的道德水准一无所知。 如果人只能察觉正确就仅仅是一部机器 上帝完全可以造出缺乏辨别正误能力的人,或者使人类只能察觉正确,也只能做正确的事;但是把人造成这样就会仅仅造出一部活着的机器,这当然不符合人类创造者的精神形象。或者如同上帝所做的那样,他可以把人创造得完美,造出一个能够自由行为的人,并且保护他免受撒旦的诱惑。在那种情况下,人的阅历局限于美善,就会易于继续受到外部邪恶的暗示,或者易于受到内部强烈奢望的影响,这样就会使永恒的未来不可预测,而随时都会发生违抗和混乱。此外,除非通过与邪恶的对照,美善就绝不会得到如此高度的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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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Lib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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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首先使他的创造物知晓美善,让伊甸园中的美善围绕着他们;然后,作为对违抗的惩罚,上帝给了他们关于邪恶的精确知识。他们被逐出伊甸园,被剥夺了和上帝本人交往的权利。此后,上帝让他们经历了疾病、痛苦和死亡,使他们因此而永远知道邪恶,知道罪带来的不便和极度的邪恶。 通过不同结果的对比,他们会对二者作出鉴别和正确的估计;“耶和华上帝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创世记》3:22)要不是他们最先知道了关于邪恶的知识,他们的后代就不能分享关于辨别善恶的能力,在千禧年里经历美善之前,他们也不能充分认识到什么是美善,而美善则是他们通过基督得到救赎的结果;那时,基督将是他们的王和最高审判者。 |

| God
desires intelligent and willing obedience, rather than ignorant, mechanical service. ![]() |
道德感,或者对正确与错误的判断力,以及使用它的自由,都是亚当拥有过的,都是他与上帝的样式一致的重要特征。辨别正确与错误的律法写在上帝本性的章程之中。正如它是上帝神圣特征的一部分,也是他本性的一部分。但是我们不要忘记,上帝的形象或者样式,这个最初用律法刻下的关于人的天性,通过罪的影响而不断消除和退化,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它清晰的轮廓;因此现在关于辨别正确与错误的律法已经与第一个人那时的情况不同了。爱的能力意味着恨的能力;因此我们可以推论,造物主照着他自己的形象造人,不可能使他只有爱的力量和做美善之事的能力,而没有相应的恨的力量和做错事的能力。这种选择的自由,被称为自由的道德行为或者自由意志,是人类原始天赋的一部分;这种自由和人全部的精神与道德能力一起,构成了他所具有的创造者的形象。在衰退了六千年之后的今天,如此之多最初的样式已经被罪抹去,使我们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被罪及其遗患剥夺了自由,被罪捆绑,所以与正义的作用相比,现在堕落的人类更容易也更乐意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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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的机会从来未被允许, 上帝能够让亚当对于罪的许多邪恶后果得到如此鲜明的印象,以至使他不敢犯罪,这一点我们无需怀疑;但是我们相信,上帝预见到人类对于邪恶的真实体验会成为他最确切、最持久的教训,对他具有永恒的好处。为此,上帝没有阻止而是允许人类做出他自己的选择,让他感受邪恶的后果。如果从不允许人类有犯罪的机会,人类就不会抵制罪,结果在他的正确行为中,就不会有道德,也不会有优点可言。上帝寻找那些真正用心灵和诚实敬拜他的人。他要求明智而且心甘情愿的顺从,而不是无知而且呆板的仪式。他已经有运行着的单调呆板的行为者在完成他的旨意,但是他的计划是造出更高贵的东西,一个和他自己的样式一致的有智力的创造物,一个管理大地的主人,他的忠诚与公义会建立在鉴别正确与错误、美善与邪恶的基础之上。 作为法则,正确与错误的原则一直存在,并且必将永远存在;所有和上帝的样式一致的完全而且智能的创造物,必须自由地在两种原则中作出选择,尽管只有正确的原则才会永远不断地发挥积极作用。《圣经》告诉我们,当基于邪恶原则的行为被许可的时间长到可以达到上帝的目的,它将永远停止活动,所有继续顺从它支配的人将永远停止存在。(《哥林多前书》15:25, 26; 《希伯来书》2:14)只有正确的行为和做正确事情的人才将永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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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ur
avenues of knowledge: 1. Intuition 2. Observation 3. Experience 4.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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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邪恶就会不可避免地在某些地方出现邪恶 但是问题会以另一种形式重现:除了亲身经历之外,难道人类就不能通过其它一些途径了解邪恶吗?认识事物有四种途径,就是凭直觉、凭观察、凭经验、以及凭来自公认为肯定真实的来源接收的信息。直觉的知识常常是直接的理解,没有推理过程,也没有证明的必要。这种知识只属于所有智慧与真理永恒的源泉——神圣的耶和华,理所当然,他必定高于他创造的万物。因此,人关于美善与邪恶的知识不会来自直觉。人的知识可以通过观察获得,但是在那种情况下必须展示一些邪恶及其后果,供人观察。这就意味着会在某些地方、在某些生物中间允许邪恶存在,为什么在人类中间、在地球上以及别的什么地方就不允许呢? |
| Man
learns by practical experience. |
为什么人就不会成为上述观点的例证,而且通过实际经验获得知识呢?事情是这样的:人在获得实践经验时,也在向其他存在提供例证,“给世人和天使观看”。 |
| Adam and
Eve yielded to the temptation which God wisely per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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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已经通过信息获得了关于邪恶的知识,但是还不足以阻止他企图进行新的尝试。亚当和夏娃知道上帝是他们的创造者,因此有权力管理和指导他们;上帝早就说过那棵结有禁果的树,“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由此可见,他们对于邪恶有了理论上的知识,尽管他们还从未观察或经历过它的影响。结果,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创造者爱的权威及其仁慈的律法,也没有意识到上帝由此要他们脱离的危险。所以,他们屈从了,上帝明智地准许了那次诱惑,他的智慧已经描绘出它的基本效用。 我们的祖先因此堕落,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那次诱惑的严重性,也没有意识到上帝的公义会把如此严厉的惩罚和许多人看似如此轻微的冒犯联系在一起;但是,稍加思考就会使一切清楚明了。《圣经》讲述了一个简单的故事:那个女人,一个意志比较薄弱的人,她如何被欺骗,并且因此变成一个罪人。她的经历和对上帝的认识甚至比亚当更有限,因为亚当是第一个被造的,在夏娃知道罪的惩罚之前,上帝已经直接与亚当沟通,而夏娃很可能从亚当那里得到她所知的信息。当她吃了那果子,虽然她可能害怕,略微理解到一切都不尽如人意,但是既然相信了撒旦欺骗性的误导,显然就没有意识犯罪的程度。尽管被欺骗,尽管她似乎不是一个因违犯更完美的标准而受谴责的人,保罗还是宣称她为罪人。 |

| Adam
wilfully shared Eve's act of disobed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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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告诉我们,亚当和夏娃不同,没有被引诱,(《提摩太前书》2:14),因此他必定是在更充分意识到罪的情况下违背了上帝的旨意;他也看到了惩罚的结果,知道他必定死。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出什么是引诱,它驱使亚当那么不顾一切地为自己招惹事先宣告过的惩罚。既然记得他们曾是完美的人,同他们的创造者在精神与道德上一致,那么和上帝相称的爱的元素就会通过那个完美的男人对他心爱的伴侣——那个完美的女人充分显示出来。亚当意识到罪的后果,害怕夏娃的死带给他的损失(那种损失没有恢复的希望,因为那时还没有赐下这种希望),便在绝望中鲁莽地决定,没有她便不再活下去。他相信自己的生活没有她的陪伴就会不幸,就会无益,所以为了分担他以为可能临到夏娃身上的死亡惩罚,便固执地参与了她违抗上帝旨意的行动。正如使徒保罗所说,二者都“陷在罪里,”(《罗马书》5:14; 《提摩太前书》2:14)但是亚当和夏娃是一体,不是“一对”,因此,夏娃分担了因她的行为带给亚当的判决。参看《罗马书》5:12, 17-19。 |
| Man,
through impairment of his moral nature, desires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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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既然赐给人选择的自由,就不仅预见到人由于缺乏对罪及其后果的完全意识而接受它,而且看到人既然知道了罪,就会选择它,因为那种对罪的熟悉会极大削弱他的道德天性,以至与美善相比,他会逐渐变得更加喜欢、也更加适合邪恶。 上帝允许邪恶, 尽管如此,上帝还是有意地允许邪恶存在,这是因为,他既然为人提供了把他从邪恶的后果中释放出来的补救措施,就会看到这个结果能引导人通过体验,使他完全意识到“罪的极端邪恶”,以及与其截然不同的道德的无比荣耀。这样就会使他学会更加热爱并荣耀他的创造者——所有美善的源泉,从而永远避开那些带来如此繁多悲哀和痛苦的东西。因此,最终的结果将是人对上帝更深的爱,将是对一切与上帝的意愿相违的事情的憎恨,从而坚固地建立起万民永恒的正义;上帝正通过允许罪和相应的邪恶存在而教给人类一些功课,凡是听从的都将收益。 然而,我们应当看到,上帝允许邪恶的存在是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但是加罪于上帝,说他是罪的创造者和煽动者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二者之间有一个鲜明的区别。后者的观点不但亵渎神明,而且与《圣经》介绍的事实矛盾。那些陷入这一错误的人通常试图找到另一个拯救计划,而不是上帝提供的通过基督的牺牲作为我们赎价的计划。 |
| God has permitted sin, but is not the author of it.
Evil is not always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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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成功地使自己和他人相信,上帝对所有的罪、邪恶和犯罪[1]负有责任,相信他手中那些清白无辜的人是被迫犯罪,那么他们就承认了下述理论:救恩不是基督为我们的罪献身,也不是任何形式的怜悯,而完全是、也仅仅是审判。因此,他们也为自己错误理论的另一部分,即普救说奠定了基础,声称正如上帝导致了所有的罪、邪恶和犯罪,他也将使所有的人类从罪和死亡中得到解救。他们推论说上帝愿意并导致了罪,而且没有人能违背他,因此便声称当他确立了公义时,所有的人也都会无力违背他。但是在所有的这些推理中,人最高贵的品质、意愿或选择的自由、人与他的创造者的样式一致的最显著的特征,都一概弃置一旁;从他们的理论上来讲,人被退化到一部纯粹的机器,只会机械般地运作。如果情形就是这样,人就不会是地球的主人,而是比昆虫还要低等;因为毫无疑问,连昆虫都有选择的愿望和能力。即使很小的蚂蚁也被赋予了意志的力量,尽管人凭着更大的力量可以反对和阻碍它,但是不能破坏它。 持这种观点的人用《圣经》中的两段经文(《以赛亚书》45:7,《阿摩司书》3:6)支持自己的观点;但是,他们曲解了两段经文中“邪恶”这个词的意思。罪恶总是邪恶,但邪恶并不总是罪恶。地震、火灾、洪水、或者瘟疫会是一场灾难,一种邪恶;但它们并都不是罪恶。原文中说到的“邪恶”表示灾难。同一个希伯来单词在《诗篇》34:19,107:39,《耶利米书》48:6和《撒迦利亚书》1:15中译为“苦难”。它在《诗篇》27:5,41:1,88:3,107:26;《耶利米书》51:2,《耶利米哀歌》1:21中译为“患难”。在《撒母耳记上》10:19,《诗篇》10:6,94:13,141:5和《传道书》7:14,《尼西米记》2:17中译为“灾难”、“不幸”和“患难”。同样一个词在许多不同的地方还译为伤害、损害、疼痛、危害、不幸、悲痛和悲哀。 在《诗篇》45:7和《阿摩司书》3:6中,耶和华提醒以色列,作为一个民族,他曾与他们立约,如果他们顺从他的律法,他会保佑他们,保护他们免遭世界常见的灾难;但是,如果他们彻底离开上帝,他就会带给他们灾难(邪恶)作为惩罚。见《申命记》28:1-14,15-32;《利未记》26:14-16,《约书亚记》23:6-11, 12-16。 然而,当灾难突然临到以色列中间,他们倾向于认为那是意外事件,不是惩罚。因此,上帝通过先知把他的话语传达给他们,提醒他们记住和上帝的立约,告诉以色列人他们所遭遇的灾难来自上帝,出自上帝的旨意、是为了使他们改正。用这些经文证明上帝是罪恶的制造者实属荒谬,因为它们根本不是指罪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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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这种观点的人用《圣经》中的两段经文(《以赛亚书》45:7,《阿摩司书》3:6)支持自己的观点;但是,他们曲解了两段经文中“邪恶”这个词的意思。罪恶总是邪恶,但邪恶并不总是罪恶。地震、火灾、洪水、或者瘟疫会是一场灾难,一种邪恶;但它们并都不是罪恶。原文中说到的“邪恶”表示灾难。同一个希伯来单词在《诗篇》34:19,107:39,《耶利米书》48:6和《撒迦利亚书》1:15中译为“苦难”。它在《诗篇》27:5,41:1,88:3,107:26;《耶利米书》51:2,《耶利米哀歌》1:21中译为“患难”。在《撒母耳记上》10:19,《诗篇》10:6,94:13,141:5和《传道书》7:14,《尼西米记》2:17中译为“灾难”、“不幸”和“患难”。同样一个词在许多不同的地方还译为伤害、损害、疼痛、危害、不幸、悲痛和悲哀。 在《诗篇》45:7和《阿摩司书》3:6中,耶和华提醒以色列,作为一个民族,他曾与他们立约,如果他们顺从他的律法,他会保佑他们,保护他们免遭世界常见的灾难;但是,如果他们彻底离开上帝,他就会带给他们灾难(邪恶)作为惩罚。见《申命记》28:1-14,15-32;《利未记》26:14-16,《约书亚记》23:6-11, 12-16。 然而,当灾难突然临到以色列中间,他们倾向于认为那是意外事件,不是惩罚。因此,上帝通过先知把他的话语传达给他们,提醒他们记住和上帝的立约,告诉以色列人他们所遭遇的灾难来自上帝,出自上帝的旨意、是为了使他们改正。用这些经文证明上帝是罪恶的制造者实属荒谬,因为它们根本不是指罪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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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上帝有权柄迫使人陷入罪中,或者秉持公义,但是他的话语宣称他没有这种意图。“他不能背乎自己”,他不可能因同样的原因连续不断地迫使人陷入 罪中。这样的行为不可能与他公义的特征协调,因此是不可能的事情。他寻找那些只用心灵和诚实敬拜他、热爱他的人。为了这个目的,他赐给人意志的自由,如同他自己的意志那样,并希望人选择公义。允许人为自己做出选择这件事,导致了人与上帝神圣关系的脱离,也脱离了上帝的恩惠与赐福,结果死亡。通过对于罪和死亡的认识,人在实践中可以学会上帝理论上要传授给他的东西,而不用经历罪及其后果。 上帝关于人会做什么的先见之明并不用于反对他自己,不是作为将人退化为仅是一个机器人的借口:相反,它用于对人的恩惠;因为上帝预见到,即使让人为自己自由选择,他也会一意孤行;所以,上帝没有阻碍人实验性地品尝罪及其苦果,而是通过预备一位救赎者,一位伟大的拯救者,立即开始为人从第一次过犯中恢复过来预备一种方法,能够最大限度地解救所有通过这位救赎者归于上帝的人。人应该有自由意志,但是也应该被赋予能力,使自己通过因为误用自由、违抗主的旨意而导致的第一次失败获益。为了这个目的,上帝不仅为万民预备了一种救赎,而且预备了一种知识,使人知道上帝提供了与他本人和好的机会,到了时候,这事必向万人证明出来。参看《提摩太前书》2:3-6。 |

| Mans
noblest quality is liberty of choice. If this were taken away, man would be inferior to ins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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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帝而言,惩罚的严厉不是憎恨与恶意的显示,而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是邪恶的最后结果,上帝就这样允许人去领会、去感受。上帝认为怎么合适就怎么维持生命,甚至反对目前邪恶的破坏力量;但是上帝不可能永远维持这样一个生命,因为这等于说上帝撒谎。这就是说,这在道义是上不可能的。这种生命只能成为使自己和他人越来越不幸的根源;因此,上帝会慈善到一个程度,使他不会维持一个对于自己和他人都如此无用甚至有伤害的存在。而且,他延续的权力一旦撤回,毁灭作为邪恶的自然结果就会跟着发生。生命是一种恩惠,是上帝的一个礼物,它只有对顺从者才会永远延续。 |
| When man
was permitted to choose for himself, he fell from divine fellowship.
God did not force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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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并没有给予亚当的每个后裔单独的审讯,这样做不是对他们不公平。耶和华把我们带到世上决没有什么约束;他既然带给我们生命,公平或者公义的律法就不会约束他使我们的生命永存,如果我们顺从,甚至不会在永生的应许之下允许我们受到一次审讯。请认真注意这一点。现在的生命,从摇篮到坟墓只是一个死亡的过程,尽管充满了邪恶与失望,仍然是一种恩惠、一种好意,即使从今以后不复存在。大多数人如此尊重生命,不尊重(例如自杀)的人相对来说是少数;对于这些人,我们公平的法庭反复地裁定他们为精神错乱,否则他们就不会这样使自己与现在的赐福断绝。此外,亚当那个完美之人的行为向我们显示,在类似环境中他的孩子们的行为应该是什么样子。 许多人吸收了错误的观念,认为上帝让我们人类终生都在永远痛苦的选择中接受审讯,然而在上帝对人类的惩罚中甚至没有任何这种暗示。上帝赐给顺从他的孩子们的恩惠或者祝福就是生命——持续的生命,这生命没有痛苦、疾病和其它各种腐朽以及死亡的因素。亚当被完全赋予这种恩福,但是受到警告:他如果不能表现出对上帝的顺从,就会被剥夺这一“礼物”——“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他一点也不知道痛苦中的生命是罪的惩罚。除了对于那些顺从的,生命的永存并没有许诺给任何人。生命是上帝的礼物,而与生命相对的死亡则是他责令的惩罚。 |
| Life is
a favor, a gift of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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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旧约》中从未提到永远的痛苦,《新约》中只有少许陈述,会被误解为《圣经》似乎讲授这样的观点;这些陈述或者在《启示录》的象征符号之中,或者在我们主的寓言和隐秘的话语之中找到,听到这些话的人们对此并不理解(《路加福音》8:10),今天,人们看起来对于这些话的理解仅仅好了一点。“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6:23)“犯罪的灵魂,他必死亡。”《以西结书》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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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octrine of
Eternal tor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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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推想上帝是不公义的,因为他允许为亚当定的罪被他的子孙们分担,而不是准予每个人得到与亚当享受过的类似的磨难和永生的机会。但是,如果现在显示出世人的生命机会和磨难要比亚当的更讨人喜欢,而且显示出:因为上帝采用了这个允许亚当的族类以自然方式分担他的惩罚的计划,这种推想又能说明什么呢?我们相信事情就是如此,并且会尽力使它简单明白。 |

| As all in
Adam shared his condemnation...
All in
Christ |
上帝让我们确信,因为定罪通过亚当临到众人,所以他为人类预备了一位新的领袖、父亲或者生命赋予者,在他里面众人都会凭着信仰和顺从的心而改变,他也让我们确信,由于众人在亚当里都要分担死亡的诅咒,因此所有人都将在基督里分享归还的赐福;教会是一个例外。(《罗马书》5:12, 18, 19)由此可见,圣洁无罪的耶稣之死,是亚当的罪向着上帝的完全解决。因为一人犯罪,众人在他里面分担他受的诅咒、他受的惩罚,所以,既然耶稣承担了那一个罪人的惩罚,就不仅赎买了亚当,而且赎买了他所有的子孙——所有的人,他们通过遗传分担了他的软弱、他的罪及其惩罚,即死亡。我们的主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的特征是自己毫无瑕疵,他被称许,他里面有完美的种子或人性特征,他将在未来出现,他毫无罪的污点,当他被判决在十字架上受难时,他就为亚当以及在他里面的人类或者种子献出自己的全部性命和权利,作为全部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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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全赎买了亚当及其种族的生命之后,基督愿意收养他们作为子孙后代和自己的孩子,所有愿意接受基督“新约”条款的亚当的种族,就可以凭着信仰和顺服进入上帝的家庭,并且接受永生。因此那位救赎者“必看见后裔[如同亚当的种子一样多的人将根据他的条件承认自己被收养],并且延长年日[复活到比人类更高级的水平,作为顺从的一种奖赏而得到圣父的承认],”一切都通过最不讨人喜欢的方式,通过生命和子孙的献祭成为现实。因此经上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虽然如此,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修正的译文,见《哥林多前书》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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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rist
purchased Adams 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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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着上帝的恩惠,我们通过亚当的堕落受到的伤害(我们没有经历不公平),会更多地通过基督的恩惠得到补偿;众人迟早(在上帝的“指定时间”)会有完全的机会恢复到亚当犯罪之前享有的同等地位。那些目前没有凭着信完全认识、而且没有得到上帝这一恩惠之快乐的人们(这些人占绝大多数,包括孩子和异教徒),在下一个时代,或者“来世”,即此后上帝安排的时期或者时代拥有这些特权。为此,“凡在坟墓里的……将复活得生。”(无论这个时代,或者下一个时代)当每个人完全明白我们主耶稣付出的赎价,完全意识到他后来的特权,他就被认为在审讯之中,如同亚当受过的一样;顺从带来永恒的生命,悖逆则带来永久的死亡——“第二次死亡。”然而,完美的顺从不是对任何人的要求,没有完美的能力便不能获得。在恩典的契约下,福音时代的教会肢体凭着信得到了基督的义,弥补了他们通过肉身的软弱形成的不可避免的不足。在千禧年时代,神圣的恩惠还将为了世上“愿意的”的人运作。在达到身体的完美之前(这将是千禧年时代结束前众人的特权),人们期待的将是完全的道德完美。那次新的审讯,即赎罪和“新约”的结果,将与伊甸园的审讯不同,在新的审讯中每个人的行为只会影响他自己的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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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that are in their gra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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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机会的理论 难道这样就不会给有些人获得永生的第二次机会吗?我们的回答是:对于亚当自己和他所有的后裔来说,永生的第一次机会因父亲亚当的不顺从丧失了,“然而仍有希望”。由于最初的试炼,“定罪临到众人”;上帝的计划就是,通过基督的救赎牺牲,亚当与所有因他的失败丧失生命的人,经过对于罪极度邪恶的体验以及感受到罪的惩罚的沉重之后,应该被赐予机会,通过在救赎者中的信仰回归上帝。如果任何人决定将此称为“第二次机会,”他就应该这样做:这必定是亚当的第二次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至少可以说,这对于所有被救赎的人类都是一样的,但是对于他的子孙们来说则是第一次个人得救的机会,他们出生时已经受到死亡之定罪的约束。不论如何称谓它,事实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众人皆因亚当的悖逆而被定死罪,但是都将在“新约”蒙恩的条件下,(在千禧年时代)完全享有永生的机会。正如天使所宣布的那样,这是“大喜的信息,是关乎万民的。”也正如使徒所宣布的,上帝的这一恩典——我们的主耶稣 “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必在“指定的时间”得到“证明”。(参看《罗马书》5:17-19; 《提摩太前书》2:4-6。)是人类而不是上帝把这个得生命的机会或者时机局限定在福音时代。与此相反,上帝告诉我们,福音时代只是为了拣选教会,即高贵的神职人员,在随后的时代,众人都会通过他们在“新约”下得到真理的正确知识,而且得到充分的机会获得永生。 |
| Second
Chance vs. First Individual Opport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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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根绝邪恶要以如此奇特和迂回的方式完成? 采用这个方法的有利条件是什么呢?为什么现在不马上给众人得生命的单独机会呢?那样就不会有亚当受试炼和被定罪的漫长过程了吗?他的后裔就不用分担他的定罪、众人就不用通过基督的牺牲得到救赎,也不用再依靠“新约”提供的永生吗?如果由于人类自由的道德作用而必须允许邪恶的存在,为什么根绝邪恶要通过如此奇特和迂回的方式才能完成呢?为什么允许如此多的痛苦介入其中,允许它们成为那些作为上帝顺从的孩子、最终接受生命恩赐的人们的负担呢? 嗯,这正是关注该问题的中心要点。如果上帝以不同方式安排了我们种族的繁延,那么孩子们就不会分担父母之罪,即精神、道德和身体等方面弱点的后果;如果创造者做出如此的安排,使众人都应该在一个良好的伊甸园环境受到审讯,只有违背者应当被定罪,而且被“切除”,那么在所有那些良好的环境下,我们能假定多少人会被发现有价值,又有多少人不配活着呢? |
| Why so much misery upon so many?
If given an individual ch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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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亚当的例子为标准(他在各方面都的确是人类完美状态的样本),就会得出以下的结论:找不出任何人在顺从和价值方面是完美的;因为任何人都不能拥有关于上帝的明晰知识,也没有与上帝同在的经历,这些知识和经历会逐渐显示出人们对于上帝律法的完全信心,超越他们的个人判断。我们确信,正是基督对于天父的认识,才使他能绝对地信任和顺从。(《以赛亚书》53:11)但是让我们假设,人类的四分之一能得生命;乃至更多,让我们假设人类的二分之一被发现配得活着,另外一半会遭受罪的工价,即死亡。又会怎么样呢?让我们假设另一半,即顺从的那些人,他们既没有经历过又没有看到过罪:他们就不会常常觉得对所禁止的事情有一种好奇,而只会因为对上帝和惩罚的畏惧得到约束吗?尽管他们知道美善与邪恶,他们的服侍不会如此忠心,也不会因此完全意识到创造者制定律法时仁慈的设计,这些律法支配着他自己的计划,也管理着他的创造物的行为。 然后还要考虑到另外一半人,作为自己执意犯罪的结果,他们会因此走向死亡。他们会永远与生命断绝,他们的唯一希望就是上帝会用爱心记住他们是他的创造物,是他手中的作品,上帝会为他们安排另一次审讯。但是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唯一的原因将是一种希望,如果他们再次被唤醒,再次受审讯,那么他们中的一些人,通过他们更多的体验,就会在那时选择顺从和生命。 但是,即使与上帝采用的计划一样能产生好的结果,人们对于这样一个计划仍然会有强烈的异议。 上帝明智的行为能够更有效地把罪限制在一定的范围,还有什么能像上帝的计划所实行的那样呢?就连我们有限的头脑也能更好地认识到,上帝的计划只有一个完美而且不偏不倚的律法,它宣布故意犯罪的工价就是死亡,即毁灭,与生命断绝。上帝明确规定,基督的千禧年统治将全部消灭邪恶,也全部消灭故意犯罪的人,并展示公义的永恒。就这样根据完美之人的完全知识和完美的自愿顺从限制,上帝限制了他所允许的邪恶。 但是对于这个不同的计划,在分别审讯每个人时首先会有其它两个反对的理由。一是在上帝采用的计划中,一个救赎者完全足够了,因为只有一个人犯了罪,只有一个人被定罪。(其他人分担他被定的罪。)但是,如果第一次审判属于个人性质,如果人类的一半犯了罪,而且被单独地定罪,就会要求一个救赎者为每个被定罪的个人做出牺牲。一个没有过犯的生命会赎回一个失丧的生命,但是不会更多。那位完美的人,那位“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赎回堕落的亚当(以及我们因他带来的损失),就不会是上帝的计划之外任何其他环境下“万人的赎价[一个相应的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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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假设,自亚当以来人类的总数是一千亿,他们中只有一半有罪,就会要求所有五百亿顺从、完美的人死去,以便向所有五百亿犯罪的人支付赎价[相应的代价],那么按照这个计划,死亡就会临到所有的人。这样一个计划涉及的苦难不会比现在体验的苦难少。 对于这样一个计划,另一个反对的理由就是它会严重打乱上帝关于拣选一个“小群体”并把他们提升到神圣地位的设计,他们是基督的身体,是一个团体,耶稣是这个团体的头和主。上帝不会有充分的理由命令那五百亿顺从的儿子牺牲他们的权力、特权和生命作罪人的赎价;因为根据上帝自己的律法,那五百亿人的顺从会赢得永生的权力。因此,如果这些完美的人被要求成为那些堕落者的赎价,那么上帝的计划就会是,当他们与我们的主耶稣同在时,在他们面前设立一些特殊的奖赏,使他们为了放到自己面前的喜悦,能够忍耐他们同胞所受的惩罚。如果赐给我们主耶稣的奖赏能够同样赐给他们,也就是说,共享新的特征和神圣,被高升到所有天使、主权和权力以及一切有名的之上——在耶和华的右边(参看《以弗所书》1:20, 21),那么无数的人都会在神圣的水平上;对此,《圣经》显然没有证实。此外,这种境况之下的五百亿人全都会彼此平等,他们中间没有首领或者领袖,而上帝采用的计划只要求一位高升到至圣的救赎者,然后,他赎回的一“小群”,那些“遵行他的受难之道”、克己忘我的人,可以分享他的名、荣耀、光荣和他的天性,正如妻子分享丈夫的一切那样。 |
| The
ransom is a solution to many perplexities. |
一人代替众人的罪,通过一位拯救者打开了赎回与归还的道路 一人代替众人的罪,通过一位拯救者打开了赎回与归还的道路,这是上帝计划的一个特征;意识到这一特征人们,将会从中找到解决许多困惑的办法。他们将会看到,一人代替众人的罪与伤害相反:当它通过另外一个人的牺牲为众人提供称义的机会而与上帝的计划建立起联系时候,它对众人是一个伟大的恩惠。当上帝达到了允许邪恶存在的目的,当救赎带来的利益与罪的惩罚共同扩展,邪恶就将永远灭绝。然而,没有对于下列问题的完全认识,就不可能正确理解上帝计划的这一特征:罪是极度邪恶的;它惩罚的本质就是死亡;我们主耶稣赐下的救赎是重要的、有价值的;在被判决是值得获得奖赏(永生),或者是得到惩罚(永远死亡)之前,这一救赎能够把个人积极、完整地恢复到有利的情形——他在其中将经历完整和充分的审讯。 |
| Blessings will result through the permission of evil. |
在允许邪恶存在的过程中, 由于救赎的伟大计划,以及随后通过基督实现的“万物的归还”,我们能够看到通过允许邪恶存在而导致的赐福,可能用别的方式是不会如此充分认识到的。 |
| All will
be able to see clearly Gods --Wisdom-- --Justice-- --Love-- --Power-- as shown in the rans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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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人类获得的体验对得到永生大有裨益,天使对人类体验的观察也使他们受益,而且万物通过更充分认识上帝在他计划中显示的品质,得到更大的利益。当他的计划完全实现,众人必能清楚地认识他的智慧、公义、爱与力量。他们必将明白公义,这种公义不会干扰神圣的法令,没有通过一位自愿救赎者完全取消对他们的惩罚,这种公义也不会拯救应被定罪的人类。他们将会看到那种提供了高尚牺牲的爱,那种把救赎者高升到上帝自己右边的爱,上帝赐给他力量和权柄,使他用自己的宝血赎买的那些人重新得到生命。他们还将看到力量与智慧,这一切都能够为上帝的创造物设计出一个荣耀的命运,从而制服所有对立的势力,使它们为了促进并最终完成他的宏伟计划,成为自愿或者勉强的代理人。要是邪恶不被允许,并因此被上帝神圣的旨意支配,我们就不知道如何得到这些结果。因此,在人类中暂时允许邪恶这种设计显示出高瞻远瞩的智慧,这种智慧掌握了所有伴随而来的情况,制定了补救措施,通过他的力量和恩典表明了最终的结果。 在上帝安排的福音时代,罪及其伴随而来的邪恶,被进一步用来训练和预备教会。要是罪没有被允许,就不可能有我们主耶稣及其教会的牺牲,而这种牺牲的奖赏正是神圣的特征。 |
| The Law of God is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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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律法现在支配着人类,顺从者得到生命的奖赏,违背者得到死亡的惩罚。看来很清楚,上帝的同一律法最终必定完全统治他所有智能的创造物;正如我们的主所定义的那样,那个律法被简明地理解为一个词:爱。“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路加福音》10:27)当上帝实现了他的目标,他神圣特征的荣耀必将最终向所有智能的创造物充分显明,众人都将看到暂时允许邪恶这种安排一直是神圣策略的一个明智特征。现在,当信仰的眼睛张开,通过《圣经》瞻望创世以来所有神圣先知之口说出的万事,即万物的归还,他们才能明白这一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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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日即将到来 “贫穷、昏厥的天路客啊,仍在你的道路上奔走——黎明即将到来! 是的,现在你疲惫不堪;但是彼岸辉煌的光芒变得更加明朗。 鼓足勇气,坚持不懈;走完其余的路程; 尽管跋涉使你疲乏,不要屈从于困倦。
“生命之夜多么悲哀,但是看吧——黎明即将到来! 尘世阴暗的景象和形态即将消失;不要向恐惧屈服! 不久,山顶就会踩在脚下, 进入欢乐与和平的明亮世界!
“你的座右铭仍然应当是:‘通过希望保持快乐’——黎明即将到来! 黎明将会向你展现多么荣耀的辉煌!让欢乐精神充满胸怀! 准备行动;整装待发: 那道路隐秘而且漫长;终点却是美好芬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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