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赎罪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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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迄今为止已经概述的那样,上帝启示的计划的大纲告诉我们,他为人类的设计显然是回归或者恢复到伊甸园中失去的完美和荣耀。关于这个主题最强和最后的证据,可以在赎罪的范围和性质被充分认识到的时候最清楚地显示出来,使人明白。作为有充分证据和符合逻辑的结果,使徒和先知所预言的归还必须在赎罪之后。按照上帝提供的赎罪安排,除了那些故意抗拒伟大救赎者拯救力量的人,所有人类一定会从最初的惩罚,从“败坏的辖制”,即死亡中得到解放。此外,赎价并非对所有的人都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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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titution |
关于这个主题,保罗的论述最清楚有力。他说(《罗马书》14: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统治者和管理者]。”这就是说,我们主的死去与复活的目标,不仅仅是保佑、管理和重建人类的生活,也给他权柄去统治,或者说全面控制死人和活人,确保他的赎价使活人和死人都一样多多受益。[1]为保佑所有的人,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对应的价格),”使他可以赐福给众人,也给每个人为保全生命的单独审讯。主张他作万人的赎价,然而还要声称被赎回的人们中间只有很少一部分将从中得益,这种看法是荒谬的。因为这样说就会暗示出:上帝接受了赎价之后不公义地拒绝赦免被救赎的人,要不就是主耶稣在救赎众人之后不能或者不愿意完成最初那美善的设计。 上帝神圣计划的不变性,正如那神圣的公义和神圣的爱,和这样的思想是矛盾的,也抵制这样的观点,这就使我们确信上帝最初那美善的计划将在他“所定的日期”完全实现,这个计划的基础就是“万人的赎价”,它将把从亚当的定罪中得到释放的祝福带给虔诚的信徒,也会带给他们一个机会,使他们回归上帝子民的权利与自由,如同他们在犯罪和受咒诅之前所享受的那样。 我们完全可以承认,使徒的话中有另外的和更为广阔的含义。也就是说,整个人类大家庭都包含在“死”这个表述之中。从上帝的观点来看,所有人类都在死亡的判决下,被视为如同死去一般(参看《马太福音》8:22);因此,“生”这个表述可以应用得更为宽泛,超出人类大家庭,表示那些还没有丧失生命的天使们。 |
| Christ gave himself
a ransom for all
so that he
might bles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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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价确保永生的又一机会 我们要清楚地看到赎价的真实利益与结果,一定要消除所有拒绝其广泛应用性的理由。“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供了“万人的赎价”,这一赎价不会赋予或者确保任何人都能得到永生或者赐福,但是的确会保证每个人为得到永生而进行的 又一次机会或者审讯。人类经历的第一次审讯导致了最初赐福的丧失,由于上帝提供的赎价,那次审讯真正变成忠心体验的赐福。人类从第一次惩罚中被赎回,但是这个事实并不能保证,当每个人为了得到永生而经受审讯的时候,他们都能表示服从,而没有服从任何人都不可能得到永生。 因为现在对于罪恶及其痛苦惩罚的经历,人预先会得到充分的警告;那时,作为赎价的结果,人类会得到又一次个体的审讯,基督如此爱世人,才会为人类献出生命,他也不愿意任何人灭亡,而是希望所有的人都应归向上帝,得到生命;在他的注视和控制下,我们可以确信,只有蓄意违背的人才会得到第二次审讯的惩罚。这种惩罚将是第二次死亡,由于不会有另一次赎价和更多的审讯,因此将不会有从第二次死亡中的救赎和释放。 所有的人都会充分看到并品味善与恶,都会见证和体验上帝的美善与爱,都会在最有利的环境中为了保全生命而得到完全、公正和个人的审判。不会有更多的要求,也不会有更多的给予。在千百次的考验中,那次审判将最终决定谁会在千百次考验中永远正义和圣洁,也将确定谁会在千百次考验中是非正义、不圣洁和污秽不堪的人。 [1]我们完全可以承认,使徒的话中有另外的和更为广阔的含义。也就是说,整个人类大家庭都包含在“死”这个表述之中。从上帝的观点来看,所有人类都在死亡的判决下,被视为如同死去一般(参看《马太福音》8:22);因此,“生”这个表述可以应用得更为宽泛,超出人类大家庭,表示那些还没有丧失生命的天使们。 |
| The ransom guarantees every man an opportunity for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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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审判期间对邪恶的经历将有巨大益处 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为保全生命而提供第二次审判不会有什么益处;虽然受审判的众人情况有所不同,更为有利,但是他们为了生命而经受的个人审判在条款或者条件方面将与亚当受的审判相同。上帝的律法将保持不变。它仍然会规定:“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而且只要考虑到环境,人的情形就不会比伊甸园的更好。 重要的不同是人的知识有所增进。与对美善的经历形成对照,在未来时代的审判期间每人都会积累的对于罪恶的经历将成为优势,因为第二次审判的结果将会与第一次有很大的差别,而且由于神圣的智慧和爱提供了“万人的赎价”,从而保证了众人在新的审判中得到赐福。在千禧年之外,没有更讨人喜欢的审判、没有更起促进作用的律法、没有更有利的条件或环境,能以任何方式作为任何人另一次赎罪和进一步审判的理由。 |
| Prior experience with evil will be a great advantage during the new trial. |
提供救赎并不是为任何人的罪辩解,这样做并不打算让罪人成为圣徒,也不会引导他们获得永远的赐福。这仅仅是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把接受救赎的罪人从第一次定罪及其后果中解救出来,让他为了生命再次接受审判;在审判中,他有意的顺从和蓄意的违背将决定他能否获得永生。 我们也不该假定,如同许多人似乎乐意假定的那样,所有生活在文明之中的人,了解并拥有《圣经》,就会有充分的机会经受生命的考验。应当记住,堕落并没有以相同的方式伤害亚当所有的子孙。有的人来到世上如此软弱,如此颓废,以至于轻而易举地就被这个世界的神撒旦弄瞎了眼睛,而且在罪的不断攻击和包围中成为它的俘虏。所有的人都或多或少受到这样的影响,因此,即使他们想行善,罪恶也会出现,而且通过环境等因素显得更为强大有力,使他们想行的善几乎没有可能,而他们不详作的恶却几乎无法避免。 |
The Adamic tri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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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少有人事先得到上帝的恩典 基督用真理的自由释放那些接受他救赎的人,他们寻求未来的方向,乐意在他的掌控之下,接受他的指引。但是当前,很少有人真正地尝试去认识这种自由。至今,作为上帝的合作者,只有少数教徒曾经为了特殊的目的大声疾呼并尝试祝福世人——在世界的审判时代,他们见证现世,管理、保佑和审判世人——仍旧在最大程度上享受赎罪的利益,或者为了保全生命而经受审判。这少数人被认为会得到所有复兴的赐福(他们通过信接受),在未来的时代,这种赐福将为世人提供。 他们尽管不完美,尚未真正恢复到亚当的状态,但是受到如此好的对待,以致会补偿这些差异。藉着对基督的信,他们被视为完美,因此恢复到完美状态,得到神圣的恩惠,如同不再是罪人。他们的瑕疵和不可避免的弱点,被救赎所抵消,不再归咎于他们,而是被救赎者的完美所掩盖。由于教会被认为基督的代表,所以教会的审判如同将来世界的审判一样美善。世人都将被带到充分认识真理的地步,当每个人都接受真理的给予,都尊重真理,便不再被视为罪人,而是作为人子,因为所有复兴的赐福都是为他们预备的。 |
| The ransom
releases the sinner
from the first condemnation. |
教会与世人审判的不同 在世人的审判经历与教会的审判经历之间,一个不同就是世人通过逐渐去掉他们精神与身体的弱点马上开始领受复兴的赐福;而福音教会则为了事奉主而分别为圣,甚至到死,她平静地死去,在第一次复活的瞬间就变成完美。两次审判经历的另外一个不同,就是与现世的环境相比而言,在下一个更为有利的环境中,那时的社会、政府等都会赞成公义,为信仰和服从提供奖赏,惩罚罪恶;然而当今,在这个世界的王统治下,教会的审判处于不利于公义、信仰等环境之中。但是我们已经看到,除了永生的礼物,这一审判必定以奖赏的方式给予她补偿,这一奖赏就是提供给教会的神圣天性的荣耀和名誉。 |
| The fall has not injured all of Adams children alike.
Very few enjoy
the benefits of the ransom now,
but eventu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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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亚当活了930岁,最终还是死去。由于他本人必死,他所有的子孙也都在同样终将死去的状态下降生,没有生命的权利;而且如同他们的父母一样,他们都经过或长或短的拖延,然后死去。但是应该记住,临终的人并没有疼痛和受苦,而死亡作为生命的消失,垂死的生命走到终点,才是对罪的惩罚。痛苦只会伴随着死亡发生,惩罚降临到许多人身上,只有一点甚至没有痛苦。还应当进一步记住,当亚当丧失了生命,就永远失去了;他的子孙中从未有人能替他赎罪,或者收回他失去的产业。所有的人不是死了,就是将死。 如果他们生前不能赎罪,死的时候,即不存在的时候当然也不会。罪的惩罚不仅是死,此后还会失去重生的特许和权力。在上帝宣布惩罚时,没有正式宣告豁免(参看《创世记》2:17)。因此,归还或者复兴是上帝的免费恩典或者恩惠。一旦招致惩罚,即使在惩罚被宣告的时候,上帝免费的救恩便宣告出来,我们相信,上帝的宣告将会充分显示出他的爱。 《圣经》说,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这一陈述展示了希望之光。如果不是为了这一希望,人类就会处在完全的绝望之中。但是这个应许表明,上帝为了他们的利益有一个计划。当上帝对亚伯拉罕郑重保证,说地上万族必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得到赐福,就显示出万民都会有复活和归还。那时许多人已经死去,其他人也于此后死亡,没有得到赐福。不过,上帝的应许仍然真实:当复活或者安舒的日子到来,万民都将得到赐福。(参看《使徒行传》3:19)进一步看,由于赐福是上帝恩惠的象征,由于罪的缘故,上帝收回了恩惠,取而代之,他发出了咒诅,那么上帝对未来赐福的应许就表明了免除咒诅,并因此而归还恩惠。这一点还表明,要么上帝会大发慈悲,改变了他的判决,洁净了有罪的种族;要么上帝另有计划,通过他人支付人类的罚金,用这种方式使人类得到救赎。 |
| Extinction of life
is the penalty
of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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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没有使亚伯拉罕怀疑这就是他的计划,而是多次接近他,通过种种具有代表性的献祭,表明他不会、也没有废除罪,更不会原谅罪。上帝还表明,抹去罪和废除罪的惩罚的唯一方法就是通过足够的献祭。上帝以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显示给亚伯拉罕:他应许的赐福集中在亚伯拉罕儿子以撒身上,而以撒在上帝赐福之前必须首先成为祭品,最后亚伯拉罕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参看《希伯来书》11:19)在那个例子中,以撒象征着真正的后裔基督耶酥,他为救赎人类而死,使蒙救赎者都能领受那应许的赐福。如果亚伯拉罕认为耶和华上帝会原谅并废除罪恶,他就会感到上帝是可以改变的,因此就不会对于赐给他的应许充满信心。 他可能思考过,如果上帝能改变一次主意,为什么不会再次改变呢?如果上帝废除对于死的咒诅,难道就不会再次废除那应许的恩典和赐福吗?但是上帝没有使我们处于这种半信半疑的状态。不论是对于他的公义还是对于他的不可改变性,上帝都给了我们充分的保证。即使他如此深爱人们,“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为我们而死)”,也不会废除罪恶。 既然亚当被定罪,整个人类就都因为他而丧失生命,因此,当耶稣“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他的死就与未来人类的希望有关。完全的赔偿,或者说相应的代价,就这样放入正义的手中,“在所定的日期”运用,他因此赎回众人,拥有充分权柄复兴所有经他来到上帝面前的人。 |
| The promise is still sure
all shall be blessed in the times of re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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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经受审判被定罪,虽然如此,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领受免费的礼物,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那么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马书》5:18, 19)”这个陈述简单明了:许多人都因亚当的罪而死,他们也会得到我们的主耶稣提供给他们的生的特权,在被毁坏的律法面前,耶稣为众人而死,作为祭品,成了亚当的替代者,“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他死了,“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彼得前书》3:18)但是,我们永远不应忽视,上帝为我们人类供应的一切,作为一个要素,可以保证他神圣的恩惠丰富地提供给我们,这一点表明了上帝对人类愿望的赏识。 在研究刚才引用的那段经文,即《罗马书》5:18,19时,有人就忽视了这一特点。无论如何,使徒保罗要说的是,因为定罪的判决影响到亚当所有的子孙,尽管如此,我们的主基督耶稣为了我们而牺牲了自己,通过他对上帝计划的服从,免费的礼物会提供给众人——那就是赦免的礼物。如果接受了它,就会具备公义的本质,或者奠定永生的基础。而且,“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将 [不是已经] 成为义。”如果只有救赎而没有我们的接受就使人成为义,那么这段经文就应该读作: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
| Abrahams son, Isaac,
typified
Christ Je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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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拯救者支付了赎价,但是在福音时代,只有少数人已经成为义——“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被上帝赦免。由于基督为全世界的罪做了赎罪祭(赔偿),所以众人会在“新约”的条款下,通过基督从亚当之罪的惩罚中得到赦免和释放。 上帝没有不义;因此,“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翰一书》1:9)假若上帝允许我们在缴纳赔偿之前脱离那显著的惩罚,他就会不公平;同样,他要让我们明白,如果他禁止我们复兴也会不公平,因为根据他自己的安排,有人已经为我们支付了的赎金。 上帝的公义是始终不渝的,这种公义曾经定人的死罪,如今,同一种公义表示为所有忏悔自己的罪、通过基督寻求生命的人担保,使他们得到豁免。 “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马书》8:33,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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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死是罪的工价, 根据提供的条款,所有愿意接受救赎的人都能复兴,对此,最可能发生的争论就是救赎的完备性问题。(参看《启示录》22:17)上帝公义与荣耀的真正本性表示对此做出了担保;他做出的所有应许都表明了救赎的完备。所有具有代表性的祭品都指向那个伟大而且充分的献祭——“上帝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负)世人罪孽”,他为“我们的罪[教会的罪]作了挽回祭[赔偿]。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翰福音》1:29; 《约翰一书》2:2)由于死是罪的罚金或者工价,所以当罪被抹除后,工价必须在指定的日期终止。 任何其他的观点要么不合理,要么或不公平。虽然我们的主已经死去近两千年,从亚当的失丧中恢复的工作尚未完成,但是这个事实不会再成为反对归还或者复兴的论据。还有一个事实:主离世之前有四千年的时间,但是没有证据表明上帝在世界的创立前已经做出了救赎的计划。与前一个事实相比,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更多。不论是基督离世后的两千年还是此前的四千年,都是上帝事工中完成其他任务的指定日期,都是为“万物复兴的时候”所做的准备。 |
| Some have been blinded in
part, and some completely, by Satan.
Each for himself will have
a full chance
to prove,
by obed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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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不要草率地推想,上述观点与《圣经》教义有任何矛盾。对上帝的信仰告诉我们,悔罪和品格的改进对于拯救是绝对必要的。对于这个特征,我们在下文中将以更大的篇幅展开论述,但是我们要在这里提及,几乎从未有人对此有充分的见解能够带来完全的信仰、悔罪和改进。有些人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判断力,有的则被这个世界的神完全弄瞎了眼睛,他们一定要从盲目中恢复,从死亡中复活,只有这样,每个人都能有足够的机会,通过服从或不服从证明他们是否配得永恒的生命。 那时,那些证明自己不配得生命的人将再次死去,即二次死亡,他们从这次死亡中得不到救赎,因此也就没有复活。因亚当的罪带来的死亡,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缺陷,都将通过基督的救赎而除去;但是那些因单独的、蓄意背道造成的死亡将是最终的结局。这种罪永远不会被赦免,对于这种罪的惩罚,即第二次死亡,将是永远的——不是永远走向死亡,而是永远的死,这种死没有复活。 |
The redemption through Christ is to be as far-reaching as the sin of Ad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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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计划的哲学体系将在随后的一卷中论述。我们在这里仅仅确定一个事实:通过基督耶稣的救赎在其赐福的结果和机会方面,与亚当之罪在扼杀和毁灭方面的影响一样深远——“在指定的日期”,所有因亚当被定罪并且受苦的人,的确可以免除那些因为另一个人而造成的罪恶。但是,任何人如果不承认《圣经》关于罪的工价就是死——就是生命的消失这一主张,就不会重视《圣经》的这一观点。那些认为死亡如同生活在痛苦中的人,不仅忽视了死与生这两个相反的单词的含义,而且使自己陷入两个谬论之中。 有人推想,除了偷吃禁果这个相对较小的罪过,上帝会使亚当因他可能犯的任何一个罪而使他永远生活在痛苦之中,这个假设是荒谬的。因此,如果我们的主耶稣赎回了人类,替我们而死,成为我们的赎价,走向死亡以便使我们免除死亡,那么他为不义之人所经历的死亡,就与我们人类被定罪所导致的死亡所获的罪完全一样,难道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难道他为了我们的罪要受永远的折磨吗?如果不是,那么我们就可以这样确信,他为我们的罪而死,我们罪的惩罚就是死,而不是任何意义或者状态下的生命。 |
| The doctrine of eternal torture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Scriptures and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Ransom. |
《圣经》告诉我们,“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还说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然而,说来奇怪,既然发现永远痛苦折磨的理论与上述教义不一致,也明白这个理论因为与《圣经》的教义不一致而必须被抛弃,有人还是如此钟情于永远痛苦折磨的观念,如此珍视它,视若佳肴美味,以至于坚持它而无视《圣经》的主张,故意否认耶稣为世人支付了赎价,尽管这 |